圖1: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依憲法第19條我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首先要依法定程序課稅,我們要繳納合法合理的稅。

圖2: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指出,2009年兩公約國內法化之後,行政、立法、司法三個國家的權力都要以保護人權為首要目標,應變成人權保護機構。

圖3:臺灣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呼籲,要堅持財稅改革這條路,國家才會往民主的政治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