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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林英典作品行動,敬請支持並轉寄更多的人參與
發稿日:2006/2/17 上午 09: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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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林英典作品行動,敬請支持並轉寄更多的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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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伙伴、鳥友、媒體朋友大家好:
自從1月10日中國時報等媒體報導林英典控告蕭平治老師被彰化地方法院駁回的消息之後,林英典已經於1月12日遞狀上訴。
他曾大言不慚的說,他採取法律行動這麼做只是為了教育大家什麼是保護智慧財產,在這裡我才要說,林英典根本是最沒有資格談智慧財產權的人。
如果把自然攝影當作營利的行為,這營利的本身是來自大眾的認同和喜愛,而林英典只看到「利益獨享」的著作權,而沒有看到深層「文明共享」的著作權(註一),對於他執意再上訴,十分不以為然。
我相信很多人不滿林英典的諸多行徑,是我們起來行動的時候。
首先在此誠懇呼籲大家全面抵制林英典的所有商品,包括日曆、月曆、書籍等等所有出版品,不要再購買他的商品。
第二點請將已經有購買他書籍、出版品的朋友們,將他的書平信寄到(註二)「彰化線西郵政第54-507號信箱」蔡嘉揚收,我將彙整後在下次開庭時,送到彰化地方法院,公開將他的書送上垃圾車,表達對林英典的抗議與不滿。
敬請大家站出來,為捍衛人類文明智慧共享和合理使用的權利而行動。謝謝。
蔡嘉揚敬上
註一、 在我網站上所有的照片都可供非營利使用的,請有需要的人自行取用。
http://www.flickr.com/photos/waders/
台灣水鳥研究筆記
註二、敬請用最便宜的寄件方式,千萬不要用掛號,這種書寄丟了就算了,
我會在網站上公布蒐集進度和所來何處,不會公布寄書的姓名。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回應文章:
1
回應日期:2006/2/17 上午 09:51:29
回 應 人:強強滾 (記者)
標 題:
黃頭鷺三兄弟!摘自台灣水鳥研究筆記
內 容:
轉載自新竹新聞網:
原作者:陳亮言
本系列和本網站上所有本人所拍的照片可免費供公益活動、教育宣導、研究教學或網頁製作等使用。
Free to any non-profit purpose
鳥種依照圖鑑物種順序排列,方便大家尋找。
固然我們必須尊重著作權,可是大自然並沒有跟我們要肖像權!所以只要是公益非營利目的之教育宣導,請自行取用,但應該註明出處(台灣水鳥研究筆記
http://www.flickr.com/photos/waders/
),可以不用通知我。
以下是我目前遇到的幾個案例和使用規則(2006/1/29日修改):
(一)可免費使用
1. 報紙使用:報紙的報導以公益和宣導理念為主,主要不是依賴這些生態照片來增加發行收入,所以屬於非營利目的使用。
2. 教育宣導展示:中研院的老師辦生態展覽、台電公司要印出來做為教育宣導公開展示,當然是免費使用。
3. 免費的宣導手冊:彰化縣政府在彰濱工業區展覽會場的看板、生態工法博覽會印製2006年年曆免費贈送的非販賣品,皆是非營利使用。
4.非營利網頁製作、研究報告:有位台語工作者的老師為了教大家認識台語鳥名,引用另一位鳥類攝影家的照片放在網路上卻被告侵權,我耿耿不能釋懷的是這位老師曾經透過友人來跟我要照片,只可惜他需要比較多的是山鳥,而我的山鳥照片又最少,沒能幫的上忙(請參見轉載於2006/01/10中國時報的彰化地方新聞)。所以只要是非營利的網站、研究作業報告等,都可以免費使用。
5.供作一般演講之用:會受邀去演講的講者本身應該有自己足夠的資料和研究基礎,所以只要符合比例原則,能夠利用別人少部分的照片輔助演講者的需求,當然是免費提供。
(二)不可免費使用
1. 教科書使用:有家教科書出版商最近來信希望我無償提供照片做為教材所需,但是教科書多以營利販賣,除非所印製的教科書為免費贈送,否則營利性質的教科書不符合非營利使用目的。
2.民宿業者或是其他營利網站使用:我怕有些民宿業者使用或是營利網站當作他們的網頁宣傳,吸引民眾前往住宿消費,這是不符合非營利使用目的,不可以免費使用。
3.某遊客中心整修時,彰化縣政府城鄉局發包給外面廠商處理,經費細目中有照片使用費,結果該包商使用我的照片卻不願支付使用費,這很明顯違反非營利使用目的。
除了以上幾點案例和使用規定之外,請依照使用是否營利行為自行判斷,如果違反非營利使用規定,仍是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為了創造人類共享自然之美的非營利生態照片使用環境,希望大家遵守使用規定並且共襄盛舉提供您的生態照片與大家分享,謝謝。
278 photos | 1 comment
Photos are from between
10 Jan 02 & 13 Jan 06.
2
回應日期:2006/4/28 上午 11:05:08
回 應 人:joy (學生)
標 題:
今天又一件壓迫學術的案件....
內 容:
看到這些新聞讓我很難過....他老兄不斷的對學術界開刀;明明是符合〝合理使用範圍〞的非營利教育使用,卻抓住了人〝好面子〞不想上法院的心理,對學術界予取予求,這種行為已經不是在捍衛著作權了,這種屬於公眾認知的形象,一再被他利用司法玩弄於股掌之間,對他的行徑,大家不能再坐視了∼抵制他!!
相關新聞: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s/13/80/20/13802046.html?/tech/20060428.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6042800057,00.html
http://tw.news.yahoo.com/060428/15/32u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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