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發稿日:2018/05/17 10:19:00 AM

標題:「送洗衣物注意點收 取回衣物儘速檢查」

夏天到了,大家開始換穿輕薄衣服,並將厚重冬衣及被套毛毯等送洗以利收藏,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送洗衣物時,若衣物上有需特別處理之髒污,應告知業者,較具價值之衣物,可與業者另行約定洗衣費,取回衣物時應儘速檢查,若有問題儘速向業者反映,以利釐清爭議。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06年受理洗衣消費爭議申訴案10件,爭議原因以衣物送洗後毀損遺失之賠償費爭議居多,例如送洗床罩被套,取回後發現被染色,白色的花朶變綠色,送洗高級大衣取回後發現有褪色情形,送洗長褲要穿時發現縮水,亦有送洗2件羽絨衣卻遺失1件,另有消費者於換季時送洗毛毯,取回時因天氣已熱未拆封使用,待冬天拆封使用時才發現毛毯有毀損,與送洗時不同,爭議難以釐清。

依經濟部公告之洗衣定型化契約規定,送洗之衣物因業者之事由致遺失、被偷、失火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返還時,能以發票或其他單據證明該衣物之價值時,賠償金額依該送洗衣物折舊或其他因素計算;無發票或其他單據者,在保管期間內以洗衣費之 20 倍賠償,最高以1萬5千元為限,逾保管期間者,以洗衣費之10倍賠償,最高以1萬元為限。送洗衣物發生毀損者,業者應賠償衣物減損之價值,減損價值之金額由消費者與業者合意定之,雙方不能合意時,若因業者未依洗燙處理方法標示洗燙導致衣物毀損,賠償金額最高為洗衣費之15倍;若送洗衣物無洗燙處理方法標示,業者未依專業知識及經驗判定處理導致毀損,賠償金額最高為洗衣費之10倍。洗燙後業者應免費保管衣物1個月,消費者若逾期仍未取回,業者得收保管之必要費用。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送洗衣物時,若衣物上有特殊污漬、裂縫、鈕扣鬆動或其他應特別處理之情形,應告知業者,以利業者於洗燙時注意。衣物價值若特別昂貴或具有特殊意義,可另行與業者約定洗衣費用及衣物毀損時之賠償金額。消費者取回衣物時應從速檢查,如發現有應由業者負賠償責任之事由應即告知業者,以免時日過久爭議難以釐清。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諮詢。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邱玉霞 (03)3322101#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