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桃園市政府鄭文燦市長
致桃園市政府鄭文燦市長

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徒具意識形態、毫無發揮監督稽查之功效。
1、併前案,向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提出申請設置公共照明路燈事務。
2、向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提出申請設置公共照明路燈事務,桃園市政信箱竟然回覆需另行填路燈增設置申請表,完全違反行政革新、簡政、便民的精神,
更讓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行政效力衍生民怨,民眾不樂見這種行政效力。
3、建請市政信箱應提升效率,發揮監督、懲罰、獎賞支功效。

桃園市政府應該更親民、聆聽民意,聽取民眾的聲音
1、每每民眾指名向市長陳遞民意、民眾的聲音,卻遺憾讓市政信箱錄案後,分案處理結案,讓市長無法聽到民眾的聲音。或是轉給研考室處理回覆結案。讓市長位居深宮後院不知民間疾苦,讓市民徒生遺憾。
2、桃園市政府廣大推動「市民卡」,市政府並於106年4月1日啟用「市政信箱」新系統,新系統與新市民卡卻無法結合,浪費公帑製作了更不上時代的市政信箱程式,請市長自覺;不要再被蒙在鼓裡了。請立即更改「市政信箱」能相容「市民卡」結合使用。
3、現階段「市民卡」無法透過「市政信箱」程式發布訊息民意,更增加事後至追蹤與查詢難度,研考室不知不覺難辭其咎,嚴重妨礙市長執政形象,請市長查明歸責處分。

原刊載火大民怨網: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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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刊載公視新聞網:https://www.peopo.org/news/357847
發布刊載台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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