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蔡孟彥教授指出,納保法規定應設立稅務專業法庭,司法院卻自頒作業要點,讓原本不具稅務專業的法官就地合法,這樣並沒有解決問題,事實上地院法官對於行政法更有掌握,最嫻熟行政法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