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人:陳順發. 發稿日:2015/08/12 12:20:00 PM

標題:「醫事檢驗所到府抽血 獲不起訴」

標題:醫事檢驗所到府抽血 獲不起訴

〔記者陳俊穎台中報導〕去年6月間,台中市一名醫事檢驗所31歲女護士外出到府,到南投縣名間鄉一處檳榔攤為兩名女子抽血,送回台中檢驗,卻因此遭到南投縣政府認定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違反醫師法第28條,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不過,日前被告女護士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檳榔攤兩名女子中的其中一名,稱自己是透過他人介紹後,讓檢驗所女護士 在103年6月11日到府抽血,為他進行「甲型胎兒蛋白」檢驗,且在經他同意 並簽署委託申請單後,女護士才開始又為他進行其他項目的健康檢查,整個過程只有「抽血」,並在最後收取費用。檳榔攤女子的母親認為有異,便報警處理。南投縣政府因此認為女護士進行「醫療」行為,違反醫師法第28條。

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醫師法第28條的立法目的是杜絕「密醫」執
行醫療業務,避免不當的診斷及治療而影響病情。醫療是「醫治」或「治
療」等會直接使病情變化的行為,而女護士的「抽血」行為並非醫療行為。
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
,不在此限。」顯示出一般民眾自行到醫事檢驗所自費健檢的合法性,並且
點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採集檢體的場所,也就是民眾沒有必須「親身」到醫
事檢驗所內採集檢體。即便女護士外出採集檢體的行為,目前在各地方衛生
局眼中是違法的,不過實際在刑事案件上,卻顯示並無不法。

根據衛福部在2014年的統計,「癌症」仍然位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預防勝
於治療,疾病在早期發現容易治療痊癒,而像癌症(惡性腫瘤),發現時間的早
或晚,將嚴重影響治療效果。因此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選擇自費進行身
體健康檢查,除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民眾更可利用民營的醫事檢
驗所來檢驗。

目前民營檢驗所的外出採集檢體的行為,依舊被各地方衛生局認定是不正當
的招攬業務,實際上在這起案件中,可得知各地方衛生局現有的規範,已經
明顯抵觸中央法律。這樣的外出檢驗,其實可為忙碌於工作,或居住於偏遠
地區等民眾帶來便利,為全民的健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