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人:陳申育 發稿日:2017/04/04 09:39:00 AM

標題:「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專案執法工作」

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專案執法工作
重點取締項目
一、酒後駕車。二、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
三、行駛路肩。四、大型車、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五、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
執勤方式:
1、運用科學儀器及強化隱藏性交通執法,以遏阻用路人違規僥倖心理,有效取締少數惡性違規用路人,保障大多數守法用路人,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及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2、隱藏性執法原則:偵防車以制高點方式執行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違規行為時,除以雷射測速攝影器材測速、照相違規車輛外,應同時再利用攝影器材蒐證該車輛進入「跨越高速公路陸橋下處車道路面劃設橫線」前,其車前及旁邊車道交通狀況,若為其他車輛突然插入致其違規,應從寬不予舉發,以杜爭議。
為落實本專案「隱藏式執法」工作,本大隊2月份共取締酒後駕車45件、嚴重車速287件、行駛路肩312件、大型車、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174件、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297件、胎紋不足20件等,持續同步規劃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專案工作,加強實施稽查攔查酒後駕車違規取締勤務,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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