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人:黃立齊 發稿日:2017/04/20 09:34:00 PM

標題:「黃士洲:稅務人員國考加考行政法 讓課稅守程序」

黃士洲:稅務人員國考加考行政法 讓課稅守程序

(記者黃立齊 台北報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為納保法)於2016年12月通過,讓長期處於黑暗期的賦稅人權出現了曙光,然而此法仍有許多不足或缺失,尤其是該法是否能落實保障賦稅人權?如何培養專業的稅務專庭法官,更讓朝野各界及公民團體詬病。2017年 4 月7日上午由立法委員黃國昌國會辦公室主辦「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點出,執行納保法的盲點,建議稅務人員高普考科目應優先加入財稅行政法等科目,因為未來執行的第一線稅官不懂行政法,勢必造成執行上的困難。

  黃士洲開頭就表示,他對制定納保法的進程快速感到驚訝,但也表示賦稅進入一個新時代,從過去威權的稽徵轉變成徵納互相分工,在正當法律的狀態下進行服務性質的行政,稅務機關必須服務納稅人依法律納稅,也就是納保法中所規定的,依法律納稅不只是納稅人的義務也是權利,稅務機關應該主動服務人民依法納稅。黃士洲針對財政部已經公布幾套仍有些未到位的辦法當中,其中一項關於納稅者權利諮詢委員會每半年開一次會,他認為力道和誠意是不夠的。

  此外,在司法、稽徵相關人員以及納保官的人才培育,一開始就要到位,尤其未來正當法律逐漸落實在行政體系之下,目前稅務人員的高考有無隨之應變?稅務人員高普考科目是否優先加入財稅行政法等科目,以因應未來納保法的實施,黃士洲認為是納保法中的盲點。他舉例,如果未來執行的第一線稅官不懂行政法,勢必造成執行上的困難。這些問題可以從實務上的著力點來改善,納保法中有一項規定,行政處分必須附記理由,黃士洲建議在立法、司法、行政相關單位應該要有共同的格式和範例,根據這範例就可以在第一時間先處理一些不合理的課稅案件。現今最大的問題是人民看不懂稅單,原因就是沒有格式,稅單只列數字和算式,是不能滿足說理的義務。許多納稅義務人會懷疑稅官先射箭再畫靶,大多是先開出稅單再想理由,而這理由通常只能在復查中得知,納稅義務人只能申請復查,變成鼓勵納稅義務人只能申請復查。

  納保法第八條規定的財政資料公開,並沒有詳細說明辦法;在定期審查解釋函令的規定中也從原來的2年改成4年,都是黃士洲認為需要改善的部分。他認為,主管機關應該列出明確要點,例如:將民國50年或60年一些不合時宜的條文優先審查,也應該歡迎各界共同檢視,列出清單,才能優先處理不合理的解釋函令。有關課稅資訊之閱覽的問題,也沒有列出相關辦法來規範;目前很多稅務案件的爭點就是閱覽課稅資訊的決定權在行政機關,納稅義務人只能在行政訴訟時才能看到相關資訊,變成鼓勵人民打官司,浪費許多資源。他建議未來行政法院可以將拒絕閱覽的請求變成訴訟的獨立標的,才可以避免民眾為了閱覽課稅資訊而打官司,造成時間和金錢的浪費。

  主持人之一的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林天財律師指出,納保法雖已上路,但是如何落實專業法庭和納保法的推動,就需要匯集各界專家的意見,讓稅務人權更完善。另一位主持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蔡鴻杰理事長表示,行政法院稅務案件有90%被駁回,造成非常大的困擾,他認為目前納保法雖有不足之處,如果能以此為基礎並採納各界之建言,就能改進目前稅務的問題。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黃士洲教授點出,執行納保法的盲點,建議稅務人員高普考科目應優先加入財稅行政法等科目,因為未來執行的第一線稅官不懂行政法,勢必造成執行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