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劉承武檢察官表示,民事部份更重要的是民法的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說,無法律上原因而取得的利益要還返,且如經過行政法院撤銷,認為是烏龍稅單,縱然法律原因事後不存在者,稅官也要返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