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人:張如蘋 發稿日:2017/01/12 06:19:00 PM

標題:「「歲末年終、 尾牙高峰』 埔里分局呼籲酒後勿開車」

記者 張如蘋 南投縣報導


「歲末年終、 尾牙高峰』 埔里分局呼籲酒後勿開車

農曆尾牙年終及春節將屆,各公司行號陸續舉辦尾牙聚餐活動,酒後駕車狀況恐大增,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埔里分局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已規劃各項專案勤務,嚴格取締酒後駕車,呼籲各駕駛人酒後勿開車。

依據研究報告,酒精測試呼氣中酒精濃度值每公升達0.25毫克時,交通肇事率增加2倍;一旦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時,交通肇事率大增為10倍;又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每年「酒後駕車」均為肇事原因之冠,嚴重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駕駛人不可輕忽。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後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不得駕車;另酒後駕車行為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等,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致人重傷者,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

埔里分局呼籲,駕駛人於飲酒後應遵循「TCHD」政策「酒後不開車、TAXI來代步」、「酒後不開車、CALL親友送一程」、「酒後不開車、HOTEL歇一歇」及「酒後不開車、指定DRIVER(駕駛)最安全」四大原則,才能換得平安歸!



請參閱2017.01.12. 南投新聞網http://tnews.cc/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