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人:林鐘鳴 發稿日:2018/06/23 11:53:00 PM

標題:「神氣家族《 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 ( 62 ) 》 ----- 人民自己來 改革法稅亂象」

人民自己來 改革法稅亂象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62)》

【記者林鐘鳴/台北報導】超徵稅收發還給百姓,幾乎成世界先進國家財政趨勢,近年經濟低迷的台灣竟連年高額超徵稅金,因此民間發起「超徵還民」的聲浪,希望藉此讓不當得利歸還於民,也督促政府進入正常法稅人權國家軌道,今(2018)年4月15日在台大舉辦一場超徵還民論壇,法學專家、律師、檢察官共同詳解,人民如何靠自己的力量改革法稅制度!6月23日(週六)上午8:30,中視播出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六十二)》,歡迎大家共同關心法稅改革。太極門網站https://goo.gl/kRWGPe 同步播出。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指出,台灣真正的問題還是要回到人權、良心、理性、本體,台灣就是一直在搞假的,超徵的稅,正常的民主國家就要還給人民,因超徵是不當得利、違法所得,不能夠入袋。我們要進入真的民主正常國家的司法人權制度,按照真實,該什麼就是什麼,該繳稅就繳,不該繳的稅,一毛也不要繳,而且要拿回來。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檢察官表示,民事部份更重要的是民法的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原因而取得的利益要還返,且如經過行政法院撤銷,認為是烏龍稅單,縱然法律原因事後不存在者,稅官也要返還獎勵金。人民要更勤快告訴稅務員,如果没有早日撤銷違法稅單會有三個後果,一、他本身拿的獎勵金,要按比例全部還給被害人;二、民法第186條告訴我們,直接告公務員個人賠償,告的時候記得二件事,其一要連其他救濟程序一起告,否則變成怠惰;其二若有其他共犯,譬如檢舉人也要一起告,這樣依民法第185條共同過失就會成立;三、依現在轉型正義條例,可依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前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12條都要類推適用,目的性擴張。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最後一段說,若有更先進文明標準時,國家不可以拘泥文字,應該要往更先進的文明走。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認為,有公司因為經營不下去準備解散,就把以前作價投資的股票還給股東,去國稅局申請結束營業,國稅局竟說不行,拖了很久,很多股東不能原諒,公司就把股票投資在另一家股票,讓股東可拿回投資成本,結果國稅局來查說,公司把股票給股東,要繳稅,但公司是把成本還給股東,結果還要課稅,總共已課了1億多。他表示難怪台灣整個產業升級會面臨困境,因絕對無法逃過稅務制度,很嚴重的是,每個企業都沒有被愛惜,能拔的毛就盡量拔。台灣經濟若要起來,跟地方有關的稅,至少應該分一半給地方,這樣地方政府會珍惜尊重在地企業,不會亂拔毛,因企業在地方,稅收會增加,也才會幫企業解決困難,而台灣今天沒有效率最重要原因,就是中央太集權,所造成的科員政治,應權力下放給地方,地方跟百姓比較接近,才會真正的重視人民的權益。

P1.劉承武檢察官表示,民事部份更重要的是民法的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說,無法律上原因而取得的利益要還返,且如經過行政法院撤銷,認為是烏龍稅單,縱然法律原因事後不存在者,稅官也要返還獎勵金。

P2.蘇煥智律師表示難怪台灣整個產業升級會面臨困境,因絕對無法逃過稅務制度,很嚴重的是,每個企業都沒有被愛惜,能拔的毛就盡量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