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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17/1/10 上午 12:09:00
發稿人:郭政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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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賤售廢鐵價 老婦貪念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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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新南派出所警員查貴誠於日前執行下午勤區查察勤務時,有民眾報案指稱,在吳鳳南路崇文國小旁安全島上一輛自行車不翼而飛,查員調閱路口監視器準備地毯式查看時,副所長王豐耀立即想起16時有一輛機車載一輛自行車一路由吳鳳南路往南去,經循線查獲74歲老嫗因一時貪念,誤認為無主物而自行載走販售。
警員查貴誠於於執行勤區查察勤務時,協助同仁受理民眾報案指稱,在吳鳳南路崇文國小旁安全島上一輛自行車不翼而飛,查員耐心詢問女子案發過程,得知該女子將自行車借給丈夫的學生騎乘,未料於行經吳鳳南路崇文國小旁時發生車禍,該學生受傷送醫將自行車先行放置安全島上待隔日再行牽回,但待牽回時,才知單車已遭竊。
查員了解上情後調閱路口監視器準備地毯式查看時,副所長王豐耀立即想起該時段有一輛機車載一輛自行車一路由吳鳳南路往南去,當時恰巧就跟隨該機車之後,由於駕駛載一輛自行車所以印象非常深刻,王員立即要警員查貴誠、張嘉佑、郭琮涵循線追查,並進而查獲老婦;該老婦到案時向警方供稱,表示純粹因路過一時貪念誤,認為無主物而自行載走販售,著實後悔不已,被害人婦人對警方破案神速欽佩不已並向警方致謝。
新南所長羅寁驊針對本案強調,無主物指的是無所有權之物品,按民法802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呼籲民眾玉撿拾路旁物品宜確定有無人所有,勿輕率只憑主觀己意而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圖說:後方之副所長王豐耀想起該時段有一輛機車載一輛自行車一路由吳鳳南路往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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