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不見急報警 警方兩百公尺內尋獲
〔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警員林峰生於106年12月30日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稱其停放於轄內文化中心後方之自小客車遭竊取,警方立即趕赴現場。

警方到達現場後報案人鄭OO向警方表示自己是石雕師傅,於當日8時將車輛停放於文化中心後方,拿起雕刻工具步行前往博物館旁雕刻石猴像,於10時45分要換雕刻工具時,卻發現自小客車不見蹤影,附近找尋卻一無所獲,想到自己平時用的生財工具就這麼不翼而飛,緊張的直找警方協助。

警方推斷停放時間僅短短兩個多小時,且白天人來人往,不太可能遭歹徒竊取,便立刻駕駛巡邏車到附近尋找,並依照鄭民所述之車牌號碼於周遭巡視,果真在不到兩百公尺處的一間小廟旁發現該部自小客車,立即通知報案人來現場,經報案人來現場確認無誤後也感到相當抱歉,稱自己應該先找尋過後再通知警方,此外也佩服警方的好眼力,馬上就尋獲該車。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所長周明星表示,警察受理任何案件,都要以積極細心的態度去面對,從現場勘查及民眾敘述中去找尋任何蛛絲馬跡,務必以同理心的角度去處理民眾報案的每一件事,才能夠從中發現線索,進而解決問題或進一步去破案,讓民眾感受到警察的用心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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