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新聞網網  |  按此檢視完整網頁
發稿日:
發稿人:

國稅局把人民當賊 課稅手段擾民傷財

國稅局把人民當賊 課稅手段擾民傷財(記者徐敏/綜合報導)長期以來,國稅局究竟如何行政權獨大?以9千多條沒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解釋函令對人民課稅,個中荒謬令人咋舌。曾先生的父親過世,他申報遺產後一個月,國稅局說他漏報其父1000張(即1,000,000股)原建設公司的股票,事實上該公司已倒閉破產,它的淨值也低於零,是負債的,國稅局竟認列一股價值高達72元,國稅局說不出股價是如何計算,卻仍堅持要課2,600萬,最後曾先生在律師、會計師協助下不斷據理力爭,國稅局最後妥協以360張股票給國稅局結案,然過程讓曾先生的身心飽受煎熬。黃小姐的先生在今年1月意外病逝,今年2月繼承先生去年9月買的預售屋,但因為帶兩名幼子,經濟上相當的困難,只好賣房。因為民國105年上路的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是,售屋金額扣掉取得成本(繼承時的房屋與土地的公告現值),所以一棟打算賣1800萬元的房子扣掉500多萬元成本,所得為1300萬元,而房屋持有一年以內的稅率45%,總計585萬元的稅金,對她有如晴天霹靂:「先生買這房子就花1800萬元,貸款1500萬元,我們根本沒有獲利啊!我不知道國家為什麼會設計這種誇張的稅制?我一個單親家庭如果不把這房子賣掉,每個月除了孩子的生活開銷,還要負擔6萬多元的房貸,這樣如何過生活?」稅災戶高小姐表示,通常老闆都是匯款支付貨款,前幾年剛好店裡太忙,那家公司希望我老闆直接給現金比較快,怎知那家公司居然惡意開立空頭發票,國稅局人員就判定我們利用空頭公司的發票做假帳,藉此逃漏稅,老闆到國稅局理論:「你們為什麼不去調查那家公司,他違法在先,我們下游廠商根本不知情,怎麼反倒罰我們稅金呢?」國稅局人員:「因為你們付現金,銀行帳上並無往來記錄,沒有證據說你們是受害者,就認錯吧,這樣只要罰3倍稅金,不認錯罰5倍。」後來國稅局果真開單罰了5倍。高小姐表示,原來我們政府是這樣 “為民服務”的。公務人員為了“好辦事”,都不願往源頭查起,就叫受害者摸摸鼻子花錢了事,難怪犯法的人總是逍遙法外!稅災戶田小姐表示,她沒見過公公,公公在民國85年就上天堂,竟然7月3日收到公公機車燃料稅。國家課稅課到死人身上,以前她可能交錢了事,現在因為是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所以她打電話去監理所,強調公公死了,婆婆死了,先生也死了,監理所竟然叫她自己去找車牌,後來又說先詢問後再回覆,最後寄切結書填寫公公除戶證明,可惡的是要花錢自己舉證,勞民又傷財。稅災戶張小姐的先生四十多歲就往生了,當時因為她的爸爸擔心她一個人帶兩個5歲和7歲小孩,生活難以安定,就跟哥哥姊姊商量,把爸爸唯一的房子(公告市值600多萬),以700多萬賣給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委辦代書就一直打電話說:「國稅局很盧啊~一直要求補資料。」所以每隔兩三禮拜,就被要求補送資料,怎能安心上班?代書又說:「國稅局要求五年內的銀行帳戶明細都要拿出來」「國稅局真的好囉嗦,現在要調看妳的爸爸、哥哥,還有妳,十年內銀行帳戶往來明細。」代書轉述國稅局:「妳是單親媽媽,又養兩個孩子,哪有能力買房子啦,所以他們認定妳錢的來源有問題。」張小姐聽了很生氣:「真是瞧不起人,我是高考及格任用的薦任公務人員,已經工作二十幾年了,會沒有能力用700萬買房子嗎?國稅局質疑我的錢財來路不明,這分明就是被政府霸凌!」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