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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19/2/4 下午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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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明犯罪前科累累.告女記者.惡行再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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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明犯罪前科累累.告女記者.惡行再添一案
【漏網新聞】犯罪前科累累的馬道明,因案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及判賠罰款確定,被媒體蔡姓女記者報導,馬道明不滿罪行被報導,針對女記者提告毀謗,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不起訴,還女記者清白。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字6090號不起訴書指出,原告馬道明捏造子虛鳥有之事,在報紙刊登汙衊高雄市記者公會前理事長,經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及判賠罰款確定;本案被告(即蔡姓女記者)在媒體所報導,其新聞內容為本案原告馬道明觸法之真實內容,經偵查,蔡姓女記者不予起訴。
蔡姓女記者秉持媒體天職報導新聞,竟遭罪犯馬道明告上法庭,該記者曾對外稱,其遭此無端官司之打擊、身心憔悴,導致恍神走路摔倒,膝蓋、臉部都受傷(如圖一)。
被檢查官指品行欠佳、犯罪之手段惡劣的馬道明(男、46年次、有多項犯罪前科、住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132巷)明知蔡姓女記者所報導為真、並不構成毀謗,為打擊非我族類、排除異己的目的,只得下狠手使出提告手段,其為意圖造成媒體之寒蟬效應,避免其他記者接續披露報導他更多的罪行。馬道明悖離常理不在住居地警分局或地檢署提告,而捨近求遠,赴鳳山區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提告,此內幕詭譎,尤其,蔡姓女記者並未接獲市刑大的任何案件通知,高雄市刑警大隊一位辛姓刑警(如圖二)及另一位小隊長,疑與上級或有利害相關人士勾串、利用職務之便、假公濟私,以辦案之名欲行施壓之實,刑警到蔡姓女記者住處(即媒體辨公室)大廈,在一樓管理室,向管理員黃O亭散播指稱蔡姓女記者因案被告,這位刑警自稱他系來找蔡記者辦案,刑警令管理員黃O亭撥蔡記者住處對講機,接通後刑警再次向接話人林O燦(蔡姓女記者媒體同事)指稱蔡姓女記者因案被告,並表示要上樓找蔡記者,被林O燦拒絕,這位小隊長及刑警將善良百姓女記者當重大惡犯,急欲捉拿之目的令人百思不解,其知法犯法膽大包天,全民聞之必瞠目咋舌,其囂張行徑真是匪夷所思。(按:辛姓刑警及另一位小隊長自稱到蔡記者辦公室辦案之日,卻在蔡姓女記者接獲市刑大通知之前14天,當事人女記者懷疑警方欲向其施壓撤下其所報導之新聞未果,事後再補開通知單),究竟是何方神聖能使這位小隊長、刑警甘冒濫權違法辦私案?之中必有驚人的秘密,有待檢調單位深入追查偵辦。
馬道明犯罪前科累累.告女記者.惡行再添一案
蔡姓女記者稱,其遭此無端官司之打擊、身心憔悴,導致恍神走路摔倒,膝蓋、臉部都受傷(如圖一)。
高雄市刑警大隊辛姓刑警(如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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