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二:臺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納保法雖然是在公布後一年才實施,在空窗期的案例就應適用納保法的觀念來思考。但觀察近期行政法院的判決,觀念卻都沒有改,顯然是司法院要檢討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