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一: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林天財律師表示應把稅捐稽徵法第23條核課期間和徵收期間縮短到五年內,才能保障人民財產權。納稅者保護官的職責,再修訂為可以撤銷違法稅單,取代復查訴願的功能。

圖說二: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納保法第21條第4項是「命夠長條款」,他強調應該改為從復查決定起,五年內不能確定即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