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人:陳梅 發稿日:2018/07/12 10:06:00 PM

標題:「同名同姓小心多繳冤枉稅」

同名同姓小心多繳冤枉稅

(記者 李茗/高雄報導)相信嗎?陸續有案例顯示,民眾同名同姓導致多繳冤枉稅的機率相對較高!

居住在中壢的林王越女士於三十多年前接到一張同名同姓的地價稅單,但她並沒有這筆土地,何來稅款?查證後得知為一名已過世且同名同姓的男性民眾所有。林王越至稅捐稽徵處申訴後,民國七十年又接到稅單,稅單上的資料竟然改成了是她的,甚至將原本男性地主的身分證字號,改成她的身分證字號。而且,這張錯誤的稅單每年都來,苦主年年退回,稅捐機關年年都說要改,卻到她往生多年,依然收到稅單,一開就是三十多年,原本幾百元的稅單連補帶罰膨脹到二十幾萬,甚至往生了還被限制出境,令家人不堪其擾,跑去跟稅捐機關理論並表示,「繳稅可以,以後那塊地就屬於我們!」稅單才從此消失,終結30年死而復活的幽靈稅單。後來因媒體報導,才得到稅捐機關以一通電話致歉了事。

稅災戶H先生的父親繳了幾十年的地價稅,當父親過世要辦理那塊地過戶時,意外發現那塊地的地主原來是住在隔壁村,巧合跟父親同名同姓且已去世很久的人,H先生於是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先前誤繳的地價稅,卻回覆只能退5年,他痛批,這是稅務員擺烏龍,為什麼不能全額退款?

法稅改革聯盟指出,稅捐機關開單應先查證,稅單有誤應馬上改正。依據財政部民國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俗稱「陳長文條款」,遇到政府課錯稅,納稅人不再吃悶虧,退稅無期限,更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若發現課錯稅,應主動於2年內查明退還納稅人。政府再無做錯課稅解釋的轉圜空間,更重要的是,納稅人應看清楚稅單再繳稅。

法稅改革聯盟近日於高屏地區宣導正確法稅觀念,呼籲「超徵還民、廢除稅務獎勵金、撤銷所有違法稅單」,並邀請民眾上網連署共同推動「稅改十大建言」、「反財稅黑手運動五大訴求」、「賦稅人權宣言」(連署網址 https://goo.gl/ftkUMi ),也可上高屏地區粉專(https://goo.gl/S7Xs4H)按讚響應,齊心協力拯救自己和後代子孫,為人民、為國家寫下歷史上最珍貴的一頁!

圖說一: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於高屏地區宣導正確法稅觀念,呼籲「超徵還民、廢除稅務獎勵金、撤銷所有違法稅單」。

圖說二: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前邀請民眾上網連署,共同推動「稅改十大建言」、「反財稅黑手運動五大訴求」、「賦稅人權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