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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10/21 05:53:00 PM
發稿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 修改新聞稿
內湖分處—重陽踏秋遊大湖租稅暨政風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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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109年10月18日11時50分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民生西路派出所受理一名神情慌張的民眾報案,渠表示於10月18日0時20分許,搭乘計程車在松山區南京東路與三民路口下車,隨即返家休息,醒來後到處找不到手機,心想應是不慎將手機遺落在計程車上,因手機內有重要資料,故前來請求警方協助,警員聽聞後立即受理並瞭解案情。
經警方深入瞭解,該名朱姓男子(51年次),18日在親戚家聚會結束後,在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隨手攔計程車到松山區南京東路下車,隨即返家休息,醒來後到處找不到手機,心想應是不慎將手機遺落在計程車上,深怕手機內重要資料外洩,遂前往民生西路派出所報案。警方立即調閱朱男上車點及下車點週邊監視器,惟監視器攝向較遠,無法清楚拍攝該計程車號,持續擴大比對周遭經過之計程車,總算發現朱男所搭乘之計程車車號,經查詢該計程車係屬個人所有,並留有聯繫方式,遂聯繫司機,張姓司機表示當天下班後發現車上遺留一支金色i-Phone手機,已主動送交至中正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警員立即與博愛所同仁聯繫,並確認該手機的確就是朱男所遺落,朱男對於警方熱心的態度與調閱監視器的專業深表佩服。
大同分局貼心提醒民眾,搭乘計程車上車時應隨手記下車號,及上、下車時間、地點,下車前應再檢視是否還有東西放在車上,以免遺落隨身物品造成不便。

警員協助尋回民眾遺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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