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1/1/14 下午 07:03:00
| 發稿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修改新聞稿 |
| 嚴禁使用捕獸鋏、山豬吊 違者處7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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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
行政院農委會已公告「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並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使用山豬吊等陷阱捕捉動物,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北市動保處已擴大稽查,抽查北市所有五金業者是否販售獸鋏,並同步宣導禁用山豬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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