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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1/01/14 07:03:00 PM
發稿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修改新聞稿
嚴禁使用捕獸鋏、山豬吊 違者處7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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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行政院農委會已公告「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並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使用山豬吊等陷阱捕捉動物,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北市動保處已擴大稽查,抽查北市所有五金業者是否販售獸鋏,並同步宣導禁用山豬吊。

        北市動保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最為人知即為「山豬吊」,由於「山豬吊」之設計使用材質堅韌之金屬鋼索,動物被套住後劇烈掙扎,致使套索更加陷入動物肢體表皮,時間一久,往往造成動物斷肢甚至死亡等無法挽回之後果,因此動保處接獲類似報案,都會派人前往調查,並帶回陷阱作為物證保管。動保處今(110)年1月2日接獲本市士林區平菁街發現有水牛卡在陷阱裡,即立刻派員前往現場,並於專家學者及當地里長之協助下拆除陷阱,拆除之陷阱經查為禁止使用之山豬吊,當日已先由動保處帶回做為證物保管,並持續進行調查。

        野生動物保育法發布之修正案擬於未來修法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動保處呼籲,民眾如發現有使用中之獸鋏、山豬吊,請立即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派人移除,如果有先行拆除陷阱之必要,應使用長棍等工具先行解除陷阱,避免用手直接碰觸陷阱而發生危險,倘若動物已誤觸陷阱,亦請通報主管機關,亦可嘗試先固定動物或觀察動物之動向後,通報1999市民專線,臺北市區亦可撥打24小時動物救援專線:02-8791-3064或8791-3065,動保處將在最短時間內派員到場救援。

圖1.動保處於1月2日帶回之套索陷阱。 
  圖2. 動保處於案件好發地點周邊懸掛宣導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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