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稱:聘用組員。
2.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3.刊載期間:109/9/26~109/10/6。
4.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勞政或法律系為佳。
(2)具工作經驗,公部門服務經驗尤佳。
(3)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4)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5.僱用期間:
(1)本職缺係辦理應徵入伍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聘用期間自受僱日起至應徵入伍留職停薪屆滿之日(109年12月31日,如獲續聘續申請至110年1月14日)止,如年度成績考核合格,辦理次年度續聘事宜。
(2)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
6.薪資待遇:
296薪點(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24.7元計算,月支報酬新臺幣36,911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7.工作項目:
(1)法律諮詢、性別工作平等會相關事宜、性別工作平等勞動檢查、年鑑、職場性騷擾防治實務編撰及相關會議窗口及出席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
9.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首頁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身心障礙工作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局提供格式並簽名,未使用或簽名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09年10月6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就業安全科聘用組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4)經面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自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門禁事宜。
(5)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候用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黃先生,電話:2728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