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右)表示,《住宅法》的施行,目的是實踐聯合國經社文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能夠真正的讓人民安居樂業。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施秉慧律師(左):法律人的職志始終就是要保障人權,她希望透過研討會讓大家的力量連結在一起。
圖2: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教授認為,實踐居住正義要多問問自己能夠對這個社會跟人權做些什麼!
圖3:2015年南台灣人權論壇「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以居住權與適當住房權為中心研討會」,與會學者專家與現場民眾共同響應「良心時代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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