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職稱:約僱戶籍員 名額:1名 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無前科紀錄,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具有區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公務經驗尤佳。 工作內容: 戶籍登記申請書分類及整理業務。 支援機關查詢及代發申請書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僱用期間自109月8月17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為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4.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1,17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等自付部分)。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學歷(如為外國學歷,請檢附中譯本)、經歷證件(戶政工作經驗)於109年7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掛號郵寄至「11466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戶籍員」。 應徵者亦可採用電子郵件投遞相關應徵資料,採電子郵件投遞者(收件人E-mail: cq_50360@mail.taipei.gov.tw ),請務必來電確認本所是否已收件。 本所擇優通知甄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27912277轉106林先生,業務問題請電洽27912277轉210劉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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