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1.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大學以上畢業。 3.具備研考、採購及財產管理相關經驗尤佳。 4.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積極、主動、具溝通協調及規劃、執行能力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研考相關業務。 2.辦理採購及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經歷(含退伍)證明影本,履歷表須有大頭照(圖)片,自傳下方填表人欄位需簽名(如以電子檔寄送,打字署名即可),請務必備齊證件並請以A4紙張印送,資料不齊者或履歷表格式不合者(請勿隨意刪減欄位),恕不通知面試。 請於109年8月4日前逕寄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北區臺北市商業處人事室收(請以郵寄方式遞送,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務請註明應徵秘書室280薪點約僱科員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另如以電子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齊上開所需資料寄至 cx_15055@mail.taipei.gov.tw 如以電子郵件寄件者務必請來電確認已收受資料,如無來電確認者則報名不予受理)。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明以供查核。本案職缺試用期間為1-3個月,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聯絡人及電話:李先生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本案為職代缺額,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日止(約於110年3月底)。月酬標準:280薪點(34,916元)) (可自行上網搜尋(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下載或至臺北市商業處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資訊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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