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職務代理約僱科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參、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109年8月1日起(依本局通知之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約為109年10月下旬或11月初)。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科員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陸、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繕打實務經驗。 三、具特殊教育及教育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柒、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4日(星期二)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逕送(寄)本局特殊教育科劉映秀股長收(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北區8樓,電話:02-27256347)。 捌、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個人自傳約500字(請以A4紙張正楷親自書寫,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應徵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4.可配合最快之報到上班日期)。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玖、工作項目: 一、校園無障礙環境建置業務。 二、學前特教方案補助、國小特教生課後照顧計畫及獎助民間團體。 三、國小身心障礙教育適應體育、國小入學準備班、國小特殊教育學生多元試探與體驗教育扎根計畫。 四、學前及國小特殊教育成效評鑑、彙辦配合身心障礙權益保障白皮書相關列管事項。 五、國小及學前特教教學正常化及學校行政【信義、文山、北投區】。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 (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拾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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