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炎熱,泳池滿滿人潮,為提供市民安全之游泳場所及維護泳客消費權益,臺北市政府自109年3月2日至7月31日,針對市內76家公私立對外營業的游泳池執行聯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人員健康檢查、場地及衛生管理」及「泳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並於今(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檢查結果(如附表)。 體育局表示,不合格情形主要有未設置高腳救生椅、資訊公告不足、救生人員不足等缺失。針對初檢不合格業者,該局除依規定命限期改善擇期複檢外,並將其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加強抽查頻度,同時輔導游泳池經營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做好自主管理工作。 衛生局表示,為強化營業場所游泳池衛生安全,依據「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定期水質抽驗,並進行各項衛生稽查。水質抽驗採取高規格比照飲用水水質標準,總菌落數每1公撮(mL)池水中應低於500 CFU,大腸桿菌群每100公撮(mL)池水中應低於(含) 6 CFU;本次聯合檢查複驗仍未改善完成者為大湖公園游泳池,已依上述自治條例第24條規定裁處負責人新臺幣5,000元罰鍰,並會持續追蹤複驗。 法務局最後強調,臺北市政府將持續加強稽查,消費者因消費安全問題所衍生之消費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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