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 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 制者。 二、工作項目 事業單位勞動條件研擬、規劃、督導等及執行勞動檢查。 勞動條件監督檢查及勞動條件申訴案件檢查。 違反勞動法令案件之查處事項。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其他注意事項 請於109年8月18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請至前開系統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件、現職或最後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證書)等附件資料。 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以手機通知請隨時留意】,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註明「返還書面應徵資料」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洽詢電話:(02)23086101#101或760,張先生或吳小姐。 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侯補1名,侯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侯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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