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黃一正科長 0935-389039 業務聯絡: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陳怡蓓股長 (02)2725-6385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記者室 林奎宇研究員 0930-936532 【主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辦理各類活動,應邀集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溝通討論,取得共識後租(借)用】 【發稿日期:109年8月18日】 【臺北報導】 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條,校園場地開放以學校教育活動、體育活動為主,提供市民從事休閒、運動、教育相關活動及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惟為維護學校環境衛生與安寧,普渡儀式尚非前開管理辦法開放租(借)用之範疇。 為提供學校場地辦理各類活動,本局特邀請校長協會、各學層家長會聯合會討論取得共識,因部分學校與里鄰有長期信賴合作關係,原提供租借場地辦理活動者則由雙方溝通後搭配配套措施援例辦理;未曾借用者,則請學校邀集家長會、教師會代表詳加評估教學時段、校園安全、工程進行情形、人員進出動線等因素,且符合前開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規定,討論是否提供使用。 另教育局特別提醒,若經學校評估後,提供場地租借使用,疫情期間應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保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措施,且不應有燒金紙或燃放鞭炮情事,並大量減少燒香數量,以避免校園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與衛生環境。教育局亦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納入管理辦法修法之參據,使法規更臻完善以利各單位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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