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職員甄選公告資料表 項目 內容 E-MAIL db-13447@mail.taipei.gov.tw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職系 職稱 科員 名額 正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09年8月24日至109年8月31日 資格條件 1、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公園經建行政相關業務。 公園土木設施預約整建工程業務。 公園設施會勘協調會議。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及面試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南港公園管理所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70-1號)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09年8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考https://bre.is/dfykZy4B) 請將以下資料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文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資料、考績、獎懲等資料);(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三)考試及格證書;(四)現職派令及銓審函;(五)除現職外之歷任機關離職證明書影本;(六)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七)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八)近3年獎懲令影本;(九)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將影響資績評分結果,故請務必備齊第二點所列資料。 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另甄選成績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南港所林柏諺先生,聯絡電話:02-2783-4988。 備註欄
內容
E-MAIL
db-13447@mail.taipei.gov.tw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職系
職稱
科員
名額
正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09年8月24日至109年8月31日
資格條件
1、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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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查及面試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南港公園管理所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70-1號)
聯絡方式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資料、考績、獎懲等資料);(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三)考試及格證書;(四)現職派令及銓審函;(五)除現職外之歷任機關離職證明書影本;(六)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七)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八)近3年獎懲令影本;(九)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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