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助理工程員(限身心障礙者) 名額:1名(得擇優候補1名) 待遇:新臺幣34,916元至41,151元 性別:不限 資格條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國內外高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內容: 1.各項工程保證金及押標金收繳及開立收款收據。 2.申請使用場地、纜線暫掛之場地設施使用費及開立收據。 3.每日各類歲入入帳查核、開立收據、地租繳款單開立、轉正、退還、瀝青廢料變賣收入及其他雜項收入開立收據等相關作業。 4.相關日、月報表報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意者應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檔案)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4)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2.報名日期:自109年8月26日起至109年9月2日止,報名資料一律寄至「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助理工程員」,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相關資料亦恕不退件。 3.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聯絡人:洪小姐 (02)27208889 分機8167 備註: 1.僱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110年度起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2.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新進人員須自僱用計畫所訂最低薪點(280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0薪點(最高330薪點)。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