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部109年5月13日研商透過業者申請之通用計程車轉為個別提出申請自主營運可行性會議結論暨「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辦理。 基於已加入受補助之簽約車隊駕駛轉為自主管理需求及符合上開作業要點第4點第2項第5款規定審查個別駕駛自主營運能力,應建立公平評選作業機制,爰訂定「臺北市通用計程車駕駛申請自主營運評選作業須知」,本年度開放20位駕駛得轉自主營運名額,後續視需求每年至多辦理1次公告轉換評選作業,以維持車隊營運穩定性,並兼顧民眾預約叫車便利性。 受理申請時間至109年9月17日止,相關評選作業內容請詳閱「臺北市通用計程車駕駛申請自主營運評選作業須知」。 經評選取得轉為自主營運資格之個別駕駛,應接續原契約正常營運滿5年並與本處簽訂「臺北市通用計程車經營管理行政契約(個人)」,契約以原受補助車輛正常營運5年(60個月)且需每月有載運行動不便者趟次達30%以上,始計算有效期間,未滿60個月不得申請異動。 另參與本案之車輛,應配合政策參與本市敬老愛心計程車服務,自費自行安裝悠遊卡車上扣款設備,且該設備需經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認證適用,以提供乘客刷悠遊卡繳付車資服務。 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臺北市通用計程車駕駛申請自主營運評選作業須知」、「臺北市通用計程車經營管理行政契約(個人)」等資料,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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