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業務聯絡人: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吳青娟科長 1999轉1417 羅暐茹股長1999轉6382 新聞聯絡人:教育局綜企科 林奎宇研究員1999轉6338 【發稿日期:109年 9 月9日】 【主題:有關新聞媒體報導本市某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疑有不當管教一事,教育局將針對家長指陳事件進行釐清,依新事證重啟調查,毋枉毋縱】 教育局分別於108年8月5日、8月6日及9月10日接獲社會局函知該園幼生疑遭不當對待之情事即於8月21日、9月12日到園訪查園方相關人員,陳姓教保員及簡姓教保員分別108年8月5日、9月1日離職,教育局亦要求2名離職教保員接受調查訪談;為釐清事件始末,本局於108年9月3日請幼生家長到局說明,以瞭解幼生情況。 教育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條規定辦理調查訪談並如實記錄蒐集所有資料,調查訪談過程中,教育局針對園方相關人員訪談內容作詳實紀錄,查看108年7月23日至8月1日上課日全時錄影監視器畫面,請園方提供親師電話聯絡紀錄、家長與園方協商會議紀錄,同時也記錄家長說明情形,並參採家長提供之家長心聲、驗傷單及照片等資料,教育局依園方及家長等相關人員陳述內容及上開相關事證資料做成調查訪談紀錄表,並於同年9月全案資料於以密件方式將 (一)全案訪談紀錄(包含幼兒家長、園方、教師等)、 (二)教保員及幼生基本資料、 (三)家長與園方於8月份之協商會議紀錄、 (四)家長舉證幼生驗傷單(含照片)及相關資料、 (五)監視器畫面、 (六)親師電話聯絡紀錄等6項資料併同調查訪談紀錄內容完整送交市府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認定及裁處。 教育局表示於本案處理程序皆依法令規定程序及時間內完成所有調查訪談紀錄作業。 另針對報載所述該園有超收及消防設備不合格一事,本局分別於108年8月14日及9月4日接獲市民1999陳情案件,即於108年9月2日無預警突襲派員前往該園訪視,現場95名幼兒,無超收幼兒情形,惟發現有疑似擴大使用2樓夾層之情形,本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命該園限期改善,該園業於108年10月29日函報完成改善報告。本局續於今(109)年8月14日無預警偕同市府消防局、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等單位派員至該園進行公共安全暨園務行政檢查,現場94名幼兒,無超收幼兒情形;另現場2樓夾層並無使用,亦無教學活動,作為放置教具之處。 為維護幼兒權益,本局將依據相關指陳事項進行釐清,依新事證重啟調查;加強幼兒園稽查作業,倘查有違規情事,逕依相關規定議處。 教育局至凱斯幼兒園訪查情形 訪查時間 事由 說明 108.08.21 到園訪查陳師疑有不當管教事件 本局於108年8月5日、8月6日接獲社會局通報即派員到園訪查園方相關人員,陳姓教保員雖於108年8月5日離職,亦要求教保員到園接受調查訪談。 本局另於108年9月5日請2名幼兒家長到局說明,並協助提供幼兒小腿瘀青照片 108.09.02 無預警到園稽查 本局於108年8月14日、9月4日分別接獲市民陳情該園疑超收、消防設備不合格一事,無預警派員前往該園稽查,現場查無超收幼兒情形,無於2樓幼兒教學活動,惟發現有疑似擴大使用2樓情事。 108.09.12 到園訪查陳師、簡師疑有不當管教事件 本局於108年9月10日接獲社會局通報即派員到園訪查園方相關人員,簡師已於108年9月1日離職,亦配合本局到園接受調查。 109.08.14 無預警到園稽查 本局偕同消防局、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至該園進行公共安全暨園務行政檢查,現場查無超收幼兒情形,且經檢視2樓夾層現況,現場無進行教學活動僅作為放置教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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