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 職系 經建行政職系 職稱 科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09年9月9日至109年9月17日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具有調任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運動場館營運督導管理。 運動場館營運績效評鑑業務。 協助運動場館線上管理系統業務(含功能擴充及優化採購案)。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含專案)。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意者請於109年9月17日(四)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檢具:(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2)最近一筆派令及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工作經驗、證照(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成績單)等(無則免附),掃描上傳系統。另請於本局網站/公告資訊/最新消息區查詢本項公告,下載附件「經建行政職系科員公開甄選應徵者一覽表」填妥後連同前開掃描資料E-mail至 tms_peihwa@mail.taipei.gov.tw 。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本案甄選職缺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產業科鄭股長(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37),或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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