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間8點8分,藍26路公車行經內湖區內湖路1段衝撞上人行道重大行車事故,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依公路法77條第1項裁罰基準開罰業者新臺幣18萬9,000元,並要求三重客運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公運處針對現行駕駛員尿液篩檢規定,將邀集臺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及公車業者研商改善方案與策進作為,其中部分涉中央規定亦將函報建議從嚴檢討採檢方式及頻率,以杜絕毒駕。公運處將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提供市民優質與安全之公車服務。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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