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92154號 主旨:公告本市南港區南港轉運站東站大客車臨時平面停車場部分格位(編號1至14格)自109年10月3日0時至10月5日12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文化局為「2020臺北白晝之夜」活動移置車輛暫時置放使用需要,旨揭大客車臨時平面停車場部分格位(編號1至14格)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段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禁止停車與暫停收費時間:109年10月3日0時至10月5日12時止(至管制活動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五、本處公告109年9月17日北市停營字第10930886152號及109年9月22日北市停營字第10930908222號自本公告生效起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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