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民眾報考司機員實屬誤解,應為行車類組維修人員,臺北捷運公司說明如下: 該位民眾係報考行車類組維修人員,工作項目係從事有關供電系統、號誌、路線軌道、自動控制系統及電聯車聯結系統等型車設備維護與保養,依「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以下簡稱「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對聽力具有一定標準之要求,並非打壓聽損者工作權。 109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係依「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訂定新進行車類組人員體格檢查各項合格標準,其中聽力部分,必須符合「兩耳純聽力平均值40分貝以內」,方屬合格,該規則對於兩耳純聽力平均值,係指各別耳「平均純音聽力閾值PTA」,並非兩耳聽力之平均。 臺北捷運為保障旅客安全,並依法規執行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對外招募之體格檢查標準,係依「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等法規辦理,乃執行工作安全所需,非屬就業歧視範疇,未來將加強甄試簡章之補充說明,避免民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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