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0月3日19時30分許,一名男子慌張跑進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派出所,上氣不接下氣的向警方表示,不久前不慎把手機遺留在計程車上了,手機裡有很重要的資料,而該名男子只依稀記得是在承德路與庫倫街口下車。 受理本案之警員表示,該名李姓男子(年約30歲),於18時許在臺北市吉林路一帶搭乘計程車,30分鐘後在承德路與庫倫街口西北角下車,惟該路口處CCTV未有攝入,員警只好再到其他路口,調閱店家監視器並輔以CCTV,才確認李姓男子所搭乘的計程車TDF-0000號,為葉姓司機所駕駛。 經何員撥打該葉姓司機手機,司機允諾翌日一早將手機送至派出所,沒想到隔天上午6時30分許,原本遺落在計程車上的手機已出現在派出所,李姓男子對於警方積極調閱影像找尋手機深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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