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下雜誌-2020幸福城市大調查評比檢查報告》,本市施政力成績16個細項指標中108年每百萬人火災死亡人數,本市為5.65,六都中排名第2,全國排名第13。 回顧本市去(108)年共發生2,149件火災案件,造成15人死亡(較107年死亡人數減少1人),其中突發性案件如自殺、縱火等造成7人死亡。另非突發性案件之8人死亡的火災中,有2人因行動不便及酒醉精神狀態不佳而無法逃生,其餘6人中分析其起火原因多為電氣因素,並以5樓以下住宅之熟睡時段最易造成死亡,該火災案件中3件未裝設住警器,另3件有裝設,但裝設於地下室而1樓起火或住警器未正確安裝之情形。 消防局呼籲,未正確安裝住警器或安裝數量不足目前仍是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起火原因,民眾應多加留心並確實安裝、定期測試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爭取應變及避難逃生時間,降低人命傷亡機率。 此外,今(109)年3月14日萬華區華西街1樓小吃攤火災,造成樓上出租雅房房客5人死亡,以及4月26日錢櫃林森店,因業者關閉消防安全設備,造成6人死亡,這兩起重大公安事件讓市民對公共安全產生疑慮。為提升醫院、旅館、老福機構、補習班、健身中心、運動中心、餐館業、電影院、KTV及酒店等場所公共安全,消防局持續加強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針對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動態違規加強查處,強化公共安全聯合稽查作業,並建立公安檢查三級查核制度,增進檢查效能及督導機制,並修正「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及餐廳、飲酒店、便利商店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列之甲類營業場所,管理權人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增訂罰則規範。 火災發生無法預測,多一分準備就可少一份傷亡。據消防局統計至109年8月底,臺北市因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動作提醒民眾案例共計433件,成功讓433個家庭免於火災之危害並降低財產損失。消防局再次提醒民眾注意居家防火安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濃煙或高溫,發出警報聲來提醒住戶,得以及早發現火災、立即反應滅火並及時避難逃生,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免配線,只要裝上電池以雙面膠黏貼牆面即可,並且各個居室、客廳、廚房及樓梯間等位置均應裝設,如已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則應定期自行測試、清潔、檢查固定並更換電池,以確保其效能,共同防範火災發生,讓災害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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