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於109年10月8日及同(10)月10日分別接獲廖姓及陳姓被害人報案,稱停於士林捷運站橋下機車之零件遭竊,所遺失之零件包含排氣管及避震器等,該分局獲報後隨即指派專人積極查緝。 案經蒐證發現竊嫌均於停車場內假裝停車,伺機在現場等候行竊,俟車主停妥車離去後隨即犯案。復依犯嫌犯罪手法及相關偵查作為鎖定許嫌(19歲)涉案嫌疑重大,即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於同(10)月18日持搜索票於許嫌五股住處進行搜索,當場在許嫌機車上查獲遭竊之贓物,經查許嫌無正當職業,平日以偷竊機車零件為生,隨車攜帶多種犯案工具,並於機車置物箱內起出各式尺寸之板手、電動起子等證物,全案於詢後依竊盜罪將函請士林地檢偵辦。 士林分局在此呼籲民眾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如發生失竊案件或發現周遭有可疑竊嫌出入時,應即刻向警方報案,透過警民合作有效保護個人財物安全,另呼籲各機車騎士,機車應加裝大鎖或防盜器,增加竊嫌行竊所需時間及困難度,可減少遭竊之風險,士林分局亦將持續加強攔查可疑人車,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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