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投護台灣聯盟於本日提及原預計於濟南路辦理集會,惟市府以「鄰近路段有團體申請在案,考量活動現場維安狀況」為由駁回該團體申請,質疑市府的作法明顯對集會內容進行實質審查,違反行政中立,中正第一分局說明如下: 該分局並未接獲公投護台灣聯盟於濟南路之集會申請,僅於109年10月23日自臺北市政府路權共審系統中,接獲該團體申請10月26日杭州南路一段【仁愛路二段2號(不含)至信義路二段1號(不含)】西側之路權。 惟依集會遊行法及循例,考量業已有團體先於10月22日向中正第一分局申請同(26)日杭州南路及仁愛路口之集會在案,且雙方申請地點位於同一區域(交通部),僅一轉角之隔,為維活動現場秩序,避免雙方意見相左發生衝突,爰依集會遊行法第11條第4款規定,建議新工處不予核准該團體申請之該段路權,另該分局亦聯繫該團體詢問是否能變更活動地點,並無該團體所述之對集會內容進行實質審查,違反行政中立之情事。 集會遊行是人民權利,該分局一向至為重視與尊重,但為維護集會遊行安全,同時段鄰近路權若經申請,而後來申請者與先獲准者立場不同,基於維安與保護集會遊行之前提,會予以不同意,並非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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