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09年10月28日】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衛科 黃一正科長0935-389-039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企科 林奎宇研究員0930-936-532 【主題:北市校園午餐契約全數變更採用國產豬牛,全面食安控管,讓家長更放心】 【臺北報導】 教育部以109年8月28日函請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本局隨即於109年9月2日及10月12日督促學校及幼兒園洽午餐供應廠商協議,應於10月31日前將「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及「若使用肉類半成品,應提供原物料來源切結」納入契約,經統計各校午餐廠商、熱食部供應商及公立幼兒園共338份契約,於109年10月23日前全數完成協議並納入契約。 教育局表示,為維護本市學生午餐食用安全,並減低家長們的擔心,積極與團膳廠商協商,期望能配合並儘早將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等相關規定納入契約,感謝各級學校的努力以及團膳廠商的配合,較預定期程提早完成所有的契約變更。教育局強調,學校亦應督促廠商確實依據契約規範辦理,如核對查有廠商提供不實食材來源證明,應依契約罰則記點、扣罰價金,第2次查獲則終止契約等罰則,以維護本市學校師生之健康與權益。 教育局為降低學童食用風險及確保校園食安作業更完善,將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納入規範,要求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並落實「選、留、知」步驟,為校園食安把關。 (一)『選』擇採用國內在地肉品之店家,認明肉品產地標示。 (二) 保『留』供膳或代訂餐飲訂購資訊及單據備查。 (三) 以多元管道事先或即時公告提供膳食之店家名稱等,以利家長『知』悉。 教育局更進一步表示,第一步的契約變更已經完成,接下來會配合本市衛生局的政策,要求於學校廚房、廠商廚房及熱食部,皆應依規定張貼肉品產地標示,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其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並持續要求每日至「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午餐食材來源,揭露製造商、供應商、驗證標章等資訊。教育局亦表示會協助學校建立自我檢核機制,並刻正規劃自110年1月起啟動專案查核計畫,查核場域包含學校廚房、團膳廠商廚房及熱食部,查核項目包含是否確實張貼標示、肉品來源切結資料、自主管理檢核表及其相關佐證資料,為校園午餐提供多一層的把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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