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團體舉辦活動如欲搭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應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向建管處申請報備後始可搭設,但經發現現場搭建之臨時性建築物如與核准內容不符,建管處將立即撤銷許可並以違章建築查處。 有關本市萬華區西門町徒步區廣場舉辦「西門購物節」活動,業者雖依法向建管處申請搭設舞台及背板設施核准報備在案,惟據報業者並未依備查內容搭設舞台及背板設施,而是停放廣告車輛,顯與核准內容不符,雖現場勘查該車輛已移除,建管處仍將撤銷109年9月15日之許可函,如再發現有未依核准或擅自設置情事,將依法逕行即報即拆處分,絕不寬貸。 近來本市人群密集徒步地區,常發生臨時性展演設施未經申請擅自設置情形,為遏止類此情形發生,建管處針對商業徒步區域將加強巡查,如有發現未經許可擅自搭建或現場與核准內容不符者,除立即撤銷許可外並視同違建即報即拆,以遏止違規現象,保障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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