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內容 職稱 約僱人員 名額 正取1名 (備取2名) 性別 不限 需用機關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行政機關)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需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撰寫能力。 三、具採購經驗及政府採購人員基礎證照者尤佳。 三、須配合業務加班或輪值。 工作內容及僱用期間、僱用報酬 一、工作內容: (一)採購業務。 (二)辦理大樓相關招標作業及履約管理。 (三)新聞及警廣排程彙整。 (四)事務綜合窗口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 通知到職日起至111年8月25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僱用原因消失僱用計畫則提前結束) 三、僱用報酬: 本職務為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支280薪點,薪津報酬約為月支34,916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個人自付費用)。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連絡方式 一、採親送或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 1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證件影本各1份。 郵寄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採購約僱人員〉。 二、受理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案聯絡人:林麗琪,電話:02-27274168轉8703 刊登日期 民國1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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