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二、人員區分:公務人員 三、官職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四、職稱:編審(109年12月8日出缺) 五、職系:法制職系 六、名額:1名(預估缺) 七、性別:不拘 八、工作地點:臺北市 九、公告期間:109年11月19日至109年12月3日 十、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曾實際從事法制工作2年以上。 (三)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五)無特種考試及格限制調任情事,限制轉調日期計算至公告日之最終日止。 十一、工作項目: (一)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二)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三)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 (四)消保業務。 (五)其他法制相關事項。 十二、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十三、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簽名蓋章)(現職人員完成應徵後將由系統自行擷取,請授權徵才機關調閱)。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役畢者另繳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書。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任職派令暨銓敍審定函。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如有尚在檢討中之行政責任案請備註說明)。 (七)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八)以上文件,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區分如下: 1、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及上傳擬繳附文件(免附(一)至(六)證明文件,惟會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於109年12月3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李小姐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 za-10412@mail.taipei.gov.tw 。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編審」字樣。以電子郵件投遞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業已收受資料。 (九)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十)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十一)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甄試。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十二)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87822洽詢人事室李小姐。 十四、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本局錄取標準為面試成績前3名,但平均未達80分之人員不列入機關首長圈選名單),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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