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A120020職務代理人) 薪點: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月支報酬約34.916元)。 名額:1 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09年11月19日至109年11月26日 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預計至109 年12月29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會計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四、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五、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停業中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亦不得兼任)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會計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履歷表格式請自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四)以上文件請於109年11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或以電子郵件寄至 za-10412@mail.taipei.gov.tw 。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法務局會計室職務代理科員」字樣。以電子郵件投遞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業已收受資料。 (五)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六)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七)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甄試。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87818洽詢會計室沈小姐。 附則: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或2名,候補期間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預計至109年12月29日止)。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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