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考量自助洗衣店無人看顧有安全風險,為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已規劃制定「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已刊登109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公報第213期辦理預告中。 為蒐集各界意見,北市府於109年11月25日邀請北市社區居民、消費者及洗衣店業者辦理說明會,除了說明草案要求業者加強自主管理,每半年完成自主檢查1次外,要求使用天然氣之自助洗衣店應配合瓦斯公司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具瓦斯漏氣遮斷功能);使用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者,應裝設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營業場所內瓦斯及一氧化碳自動偵測警報器須與微電腦瓦斯表及自動緊急遮斷裝置連動,定期檢查由原本每年1次改為2次由市府聯合檢查,消防申檢修申報亦改為半年1次等,及違反上述規定之相關罰則。 說明會亦宣導本市公共場所包含自助洗衣店皆應依照109年9月22日修正發布之「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以避免消費場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後,因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不足,致多數傷亡民眾無法藉由責任保險保障合理權益之情形,並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之「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將規定之最低保險金額酌予提高,若業者在保險實施辦法修正公布前已投保,原保單可適用舊規定至保險期間屆期後,再依新規定投保。 如民眾對本草案有建議可於109年12月9日前至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提出:https://reurl.cc/Y6p0jx,或上電子公報資訊網提出:https://gazette.gov.taipei/opinionemail。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何明育 科長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05/0919-273-788 陳志豪 股長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07/0929-2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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