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109年12月3日「臺灣醫療科技展」會場之周邊秩序及交通安全,實施彈性人、車管制。 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5、12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27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時間及範圍如下: (一)管制時間:109年12月3日(星期四)6時起至12時止,視狀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 (二)管制範圍:北起重陽路(含)、東至大坑溪(不含)、南沿富康街(含)、西迄三重路(含);前揭範圍內之道路視狀況作必要之彈性管制。 (三)意見表達區:經貿二路157巷口人行道。 二、為維護活動場所周邊治安及交通秩序,確保與會人士人身安全,執勤人員得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爆竹、煙霧罐、遙控無人機等),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並對管制範圍及欲進入管制範圍之人員、物品、車輛、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 三、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之引(指)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需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警方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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