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於109年11月7日接獲被害人李女報案稱同(11)月4日05時許,遭陳姓前男友誘騙在士林區見面,詎料上車後隨即遭陳嫌以借錢及破壞與現任女友感情為由,強押被害人前往陽明山公墓等地持續繞行,時間長達5小時,俟被害人脫困後,乃檢具相關證據訴警偵辦,並稱陳嫌平日以販毒維生,警方獲案後隨即組成專案小組著手查緝。 專案小組於偵辦期間接獲另起面交詐欺案,被害人沈男於同(11)月30日22時許,與臉書通訊軟體暱稱「陳零九」約定以新台幣3萬2,000元向渠購買IPHONE 12 PRO MAX 行動電話1隻,被害人於現場交付現金並開啟包裹後始發現僅有空盒1個,方覺受騙,正要上前追問時,犯嫌業駕車離去。 經分析相關證據及犯嫌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專案小組研判2起案件皆為同一名犯嫌所為,並於連日跟監鎖定犯嫌行蹤後,於109年12月3日13時許,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核發之拘票在臺北市萬華區峨嵋停車場,拘提陳嫌到案,並於陳嫌所駕駛之自小客車內查扣警棍刀1把、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及行動電話2隻。全案訊後依違反刑法妨害自由及詐欺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另本分局將賡續追查陳嫌是否涉及販賣毒品等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