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8年至109年間,共接獲14件民眾反映有醫事檢驗所人員至民宅、公司行號投遞檢驗價目表及名片,宣稱隔日即可到府為民眾抽血檢驗肺癌及檢驗所套檢項目,以低價檢驗費用及一週內可取得抽血報告方式吸引民眾同意抽血檢驗。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醫事檢驗師法規定非醫事檢驗所,不得為醫事檢驗廣告,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無論業者如何巧立名目或轉換頭銜,都涉違法招攬。 依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應到醫事檢驗所或醫療機構進行抽血檢驗或由醫事檢驗所依醫師開立之檢驗單抽血檢驗。依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事先向所轄衛生主管機關報准才能前往民眾住家、辦公場所、或其他非醫事檢驗場所的地方進行抽血檢驗。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血液檢體相關檢查涉及正確採血管使用、足夠血量、檢體的良好保存、正確受檢者身分之確保等問題,辦理機構均應訂定嚴謹的管理及作業流程(SOP),以確保檢驗品質。基此,呼籲市民,如有自我健康檢查之需求,可自費至合法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所抽血檢驗,千萬不可聽信不明人員之招攬,配合抽血,以免花了冤枉錢卻不一定獲得良好檢驗結果!如遇自稱衛生局⼈員或衛生局政策配合機構⼈員,務必要求對方出示識別證或相關公文,以免上當受騙,如發現違規或不當招攬行為,請提供相關佐證(如廣告單張、發放日期、地點、同意書、檢驗所開立之收款憑證、檢驗報告等),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106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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