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市110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定,鑑定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 申請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表件至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特教組或特輔組辦理報名;鑑定計畫、報名表及檢核表,每份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20 元整。 (三) 報名費用:初選報名費800元,複選報名費1,5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名費。 (四) 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 初選:(須同時符合2項標準) (1) 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 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 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 報到入學: 1、 經核定通過提早入學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發學校或就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1) 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之時限,至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2) 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當年度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並統一接受本市新生分發作業,於新生報到日持入學通知單前往分發學校報到。 (3) 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110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計畫」規定之時限,辦理登記及公開抽籤。 2、 通過鑑定獲准提早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市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同適齡兒童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二、 旨揭鑑定計畫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三) 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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